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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申报

一周政策丨最新科技资助(奖励)政策汇总0616

2024-06-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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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和信息化部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中心关于举办第十三届中国创新创业大赛的通知


为落实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强化企业科技创新主体地位,推动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深度融合,发展新质生产力,助力推进新型工业化,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大赛等活动的统筹安排,工业和信息化部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中心决定举办第十三届中国创新创业大赛。大赛总体方案见附件,请各主管部门和有关单位按照总体方案细化各类具体赛事方案,积极做好赛事组织,充分扩大宣传效应,主动对接服务企业,确保各项赛事有序有效完成。

第十三届中国创新创业大赛总体方案


一、大赛宗旨

中国创新创业大赛(以下简称:大赛)遵循政府引导、公益支持、市场助力原则,围绕发展高科技、实现产业化、加快形成新质生产力,搭建“政、产、学、研、用、金、服、城”多向对接交流平台,发现优质企业和团队,发掘源头创新与早期项目,促进科技成果转化,优化创新创业生态,服务产业基础再造和重大关键核心技术攻关,推动重点产业链高质量发展,支撑国家高新区、国家自创区建设,助力构建以科技创新为引领、以先进制造业为支撑的现代化产业体系,加快推进新型工业化和制造强国、网络强国建设。

二、赛事总体安排

工业和信息化部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中心设立大赛办公室,负责大赛组织、统筹、指导和监督工作。大赛由地方赛、全国赛和专业赛组成。

(一)地方赛

地方赛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相关主管部门牵头组织,聚焦新技术、新产业、新赛道、新业态和新模式的本地区企业。地方赛组织单位确定本地区赛事承办方,鼓励国家高新区、国家自创区围绕主导优势产业积极承办地方赛。企业原则上按属地参赛,对不举办地方赛的,大赛办公室做统筹安排,企业可自主确定是否参赛。

(二)全国赛

全国赛由大赛办公室牵头组织,参赛者为各地方赛评选并推荐的优胜企业。全国赛分为半决赛和决赛,按初创企业组和成长企业组比赛,承办单位、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三)专业赛

专业赛由大赛办公室联合地方政府部门、部属单位、协会学会、专业机构、大型企业共同举办,主要聚焦新型工业化重点任务、重要领域,以及颠覆性技术、创新挑战、大中小企业融通发展、科技创新服务、技术融合创新等重点方向。参赛企业或团队可根据自身主攻方向选择参加不同主题的专业赛。

三、地方赛、全国赛组织方案

(一)大赛主题

因创而聚,向新同行。

(二)组织机构

主办单位:工业和信息化部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中心;

支持单位:招商银行、新华社中国经济信息社;

承办单位: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相关主管部门、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等;

特别支持:招商银行科技创新公益基金。

(三)参赛企业条件

1.地方赛

(1)企业具有创新能力和高成长潜力,拥有知识产权且无产权纠纷,主要从事高新技术产品研发、制造、服务等业务。

(2)企业经营规范、社会信誉良好、无不良记录,且为非上市企业。

(3)企业2023年营业收入不超过2亿元人民币。

2.全国赛

(1)企业参加地方赛并获评优胜企业。

(2)工商注册日期在2023年1月1日(含)之后的企业参加初创企业组比赛,其他企业参加成长企业组比赛。

(3)往届大赛全国总决赛或全国行业总决赛中获得一、二、三名或一、二、三等奖的企业不参加本届全国赛。 

(四)地方赛安排

1.地方赛主名称为:第十三届中国创新创业大赛*赛区(“*”为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名称),同时各地可冠以反映地方特点的副名称。

2.符合参赛条件的企业自愿登录中国创新创业大赛官网注册和报名。报名企业进行注册和身份认证后,提交完整报名材料,并对所填信息的准确性和真实性负责。大赛官网是报名参赛的唯一渠道,其他报名渠道均无效。地方赛参赛注册截止日期报名截止日期分别为2024年7月15日7月20日

3.地方赛采用逐级遴选方式产生优胜企业,初赛环节要突出项目科技创新性评价指标,比赛评选要注重发挥创业投资专家作用。地方赛比赛时间为2024年7-8月

4.地方赛组织单位自主设置地方赛奖项,并积极为参赛企业提供政策支持和多元化增值服务。

5.地方赛组织单位从优胜企业中推荐全国赛入围企业,在大赛官网完成网上推荐程序,并附尽职调查报告。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网上推荐和上传尽职调查报告的企业,不得入围全国赛。入围企业名额由大赛办公室根据各地方赛举办情况和参赛企业数量确定。推荐截止时间为2024年9月1日

(五)全国赛安排

1.全国赛入围企业共1000家左右,其中初创企业组约300家,成长企业组约700家。大赛办公室将于2024年9月中旬,在大赛官网公布入围全国赛企业名单。

2.全国赛分为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装备制造、新材料、生物医药和新能源、新能源汽车、节能环保等五类行业方向,分别进行半决赛和决赛。全国赛安排在2024年10-11月举办,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3.全国赛采用线下路演和现场答辩方式进行比赛,主要邀请投资专家担任评委,参考创业投资标准,从技术和产品创新、市场前景和竞争、管理团队、财务及融资等方面对参赛企业进行评价和打分。

4.全国赛半决赛评选出优胜企业400家左右,其中前100家进入全国赛决赛(初创企业约30家,成长企业约70家),全国赛决赛分别评选出五类行业方向的前三名。

5.全国赛年终颁奖活动将组织评选和公布第十三届中国创新创业大赛“创新创业50强”等各类排名和奖项,举办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四、专业赛组织方案

(一)专业赛名称

各类专业赛主名称为“第十三届中国创新创业大赛**专业赛”(“*”为专业赛主题名称),可根据实际情况,冠以反映专业赛特点的副名称。专业赛的赞助单位可以冠名专业赛副名称,但不得在主名称前冠名。

(二)专业赛分类

1.颠覆性技术大赛:颠覆性技术是“可改变游戏规则”的创新技术,具有另辟蹊径改变技术轨道的演化曲线和颠覆现况的变革性效果。颠覆性技术大赛聚焦对产业具有颠覆前景的技术项目,挖掘具有战略性、前瞻性、创造性的技术方向,推动颠覆性技术创新与突破。

2.创新挑战赛:围绕关键核心技术,通过“揭榜比拼”方式,以需求为引导、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组合创新资源,解决技术创新难题,创新项目形成机制,加强企业主导的产学研深度融合,提高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水平。

3.细分产业领域专业赛:聚焦未来制造、未来信息、未来材料、未来能源、未来空间和未来健康等新赛道,人工智能、生物制造、商业航天、低空经济等新增长引擎,人形机器人、新型显示、第三代互联网、先进高效航空装备、绿色智能船舶等标志性产品,突出关键核心技术方向,集聚并发掘一批高水平创新项目,引导社会资本支持产业科技创新。

4.大中小企业融通专业赛:以促进大中小企业协同创新创业、多方资源融会贯通的产业生态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充分整合细分领域的产业资源,在大企业和中小企业之间开展精准对接和专业服务,鼓励大企业开放优势创新资源,为参赛的中小企业提供技术源头、资金支持、应用场景和产品市场等相关产业资源,探索形成企业创新联合体,推动建设产业链上中下游、大中小企业协同发展的产业生态。

5.科技创新服务专业赛:聚焦科技创新服务新场景,以技术服务、人才服务、金融服务等为重点,发掘、支持从事科技创新创业服务活动的优质企业,提升科技服务专业化、国际化水平,推动建立新时期科技创新创业服务体系。

6.技术融合创新专业赛:面向民用与国防双向应用技术开发的中小企业及团队,发掘和培育符合国家需求导向的技术融合创新生力军,搭建技术融合交流合作网络平台,促进市场机制驱动下的技术融合创新与资源整合。

7.其他类型专业赛。

(三)专业赛安排

1.大赛办公室统筹组织各类专业赛方案的征集和论证,综合考虑赛事宗旨特色、前期工作基础、支撑保障条件等因素,确定专业赛组织单位、专业赛类型及名称,并于2024年7月15日前在大赛官网公布。

2.专业赛组织单位通过大赛官网公布具体赛事方案。有意向参加专业赛的企业、团队自愿登录大赛官网,选择相应专业赛报名入口注册和报名。报名企业、团队应提交完整报名材料,并对所填信息的准确性和真实性负责。

3.专业赛组织单位自主设置赛事奖项,并积极为参赛企业提供政策支持和多元化增值服务。

五、赛事工作要求

(一)地方赛、专业赛组织和承办单位要不断完善和规范赛事评审工作制度和流程,不得向参赛企业或团队收取任何费用,确保比赛公开、公平、公正,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如发生投诉、纠纷等情况,地方赛、专业赛组织和承办单位负责妥善处理,并报大赛办公室备案。

(二)地方赛、专业赛组织和承办单位要积极宣传大赛,认真组织赛事,建立并完善对参赛企业的长期跟踪和服务机制,做好大赛成果转化,及时将赛事总结提交大赛办公室。

六、大赛服务政策

(一)通过中国创新创业大赛官网、大赛合作媒体渠道、大赛附属论坛、展览、培训等活动,对大赛优胜企业、团队和项目进行宣传展示。

(二)向国家中小企业发展基金、国家制造业转型升级基金、国家集成电路产业投资基金等国家级基金及其他市场化创业投资基金推荐大赛优胜企业。通过国家产融合作平台为企业在优惠信贷、发行债券、上市融资等方面创造便利条件,大赛合作银行择优给予参赛企业贷款授信支持。

(三)通过组织“创新创业训练营”等活动,为优秀参赛企业提供组织管理、人才管理、产品质量提升、安全风险防范等专业咨询和培训,以及专项政策对接、与大企业合作、新技术场景应用等增值服务。联合相关高校为参赛企业举办创新创业优秀人才招聘,推荐参赛企业参加国家高新区科研助理岗招聘活动。

(四)支持符合条件的参赛企业纳入工业和信息化部优质企业梯度培育体系。择优向全国颠覆性技术创新大赛推荐优胜企业,争取国家颠覆性技术创新重点专项支持。

(五)鼓励有条件的地方政府、国家高新区、国家自创区等相关部门出台配套政策措施,精准支持参与大赛的各类企业或团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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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科学技术厅转发科技部关于发布国家重点研发计划“政府间国际科技创新合作”等重点专项2024年度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现将《科技部关于发布国家重点研发计划“政府间国际科技创新合作”重点专项2024年度第三批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科技部关于发布国家重点研发计划“战略性科技创新合作”重点专项2024年度联合研发与示范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按要求做好项目的组织申报工作,并在规定的申报截止时间前通过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公共服务平台完成项目预申报书的网上填报相关事宜。在申报过程中有忍何问题,请及时与我厅联系。

科技部关于发布国家重点研发计划“政府间国际科技创新合作”重点专项2024年度第三批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中央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管理改革的方案》(国发〔2014〕64号)的总体部署,按照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组织管理的相关要求,现将“政府间国际科技创新合作”重点专项2024年度第三批项目申报指南予以发布。请根据指南要求组织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组织申报工作流程

1. 申报单位根据指南支持方向的研究内容以项目形式组织申报。项目应整体申报,须覆盖相应指南方向的全部考核指标。项目申报单位推荐1名科研人员作为项目负责人。

2. 聚焦指南任务,整合优势创新团队,集中力量,联合攻关。鼓励有能力的女性科研人员作为项目(课题)负责人领衔担纲承担任务,并积极吸纳女性科研人员参与项目攻关。

3.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申报评审具体工作流程如下。

——项目牵头申报单位根据指南相关申报要求,通过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填写并一次性提交项目正式申报书。

——项目牵头申报单位应与所有参与单位签署联合申报协议,并明确协议签署时间;项目牵头申报单位、课题申报单位、项目负责人及课题负责人须签署诚信承诺书,项目牵头申报单位及所有参与单位要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科研诚信建设的若干意见》《关于进一步弘扬科学家精神加强作风和学风建设的意见》要求,加强对申报材料审核把关,杜绝夸大不实,严禁弄虚作假。

——推荐单位加强对所推荐的项目申报材料审核把关,按时将推荐项目通过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统一报送。

——项目专业化管理机构在受理项目申报后,组织形式审查,并开展首轮评审工作。首轮评审不需要项目负责人进行答辩。根据专家评审结果,结合磋商协调情况,遴选出3~4倍于拟立项数量的申报项目,进入下一轮答辩评审。对于未进入答辩评审的申报项目,及时将评审结果反馈项目申报单位和负责人。

——项目专业化管理机构组织进入答辩评审的项目进行答辩评审。申报项目的负责人通过网络视频进行报告答辩。根据专家评议结果,结合磋商协调情况,择优立项。

二、组织申报的推荐单位

1. 国务院有关部门科技主管司局;

2.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科技主管部门;

3. 原工业部门转制成立的行业协会;

4. 纳入科技部试点范围并且评估结果为A类的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以及纳入科技部、财政部开展的科技服务业创新发展行业试点联盟。

各推荐单位应在本单位职能和业务范围内推荐,并对所推荐项目的真实性等负责。国务院有关部门推荐与其有业务指导关系的单位,行业协会和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科技服务业创新发展行业试点联盟推荐其会员单位,省级科技主管部门推荐其行政区划内的单位。推荐单位名单已在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上公开发布。

三、申报资格要求

1.项目牵头申报单位和参与单位应为中国大陆境内注册的科研院所、高等学校和企业等,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注册时间为2023年6月30日前,有较强的科技研发能力和条件,具有良好国际合作基础,运行管理规范。国家机关不得牵头或参与申报。

项目牵头申报单位、项目参与单位以及项目团队成员诚信状况良好,无在惩戒执行期内的科研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和相关社会领域信用“黑名单”记录。

申报单位同一个项目只能通过单个推荐单位申报,不得多头申报和重复申报。

2.项目(课题)负责人须具有高级职称或博士学位,1964年1月1日以后出生,每年用于项目的工作时间不少于6个月。

3.项目(课题)负责人原则上应为该项目(课题)主体研究思路的提出者和实际主持研究的科技人员。中央和地方各级国家机关的公务人员(包括行使科技计划管理职能的其他人员)不得申报项目(课题)。

4.项目(课题)负责人限申报1个项目(课题);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科技创新2030—重大项目的在研项目负责人不得牵头或参与申报项目(课题),课题负责人可参与申报项目(课题)。

项目(课题)负责人、项目骨干的申报项目(课题)和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科技创新2030—重大项目在研项目(课题)总数不得超过2个;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科技创新2030—重大项目的在研项目(课题)负责人和项目骨干不得因申报新项目而退出在研项目。退出项目研发团队后,在原项目执行期内原则上不得牵头或参与申报新的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

对于中央财政专项资金预算不超过400万元的“政府间国际科技创新合作”重点专项项目,与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其他重点专项项目(课题)互不限项,但其他重点专项项目的在研项目负责人不得参与申报此类不限项项目。对于中央财政专项资金预算不超过400万元的“战略性科技创新合作”重点专项港澳台项目,与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其他重点专项项目(课题)以及“战略性科技创新合作”重点专项非港澳台项目(课题)互不限项。项目(课题)负责人的申报和在研上述两类不限项项目的总数限为1项。项目骨干的申报和在研上述两类不限项项目的总数限为1项。

同时,科研人员作为项目(课题)负责人只能主持1项“政府间国际科技创新合作”重点专项项目(含上述不限项项目)。项目(课题)负责人、项目骨干的申报和在研“政府间国际科技创新合作”重点专项项目总数不超过2个(含上述不限项项目)。

计划任务书执行期(包括延期后的执行期)到2024年12月31日之前的在研项目(含任务或课题)不在限项范围内。

5.参与重点专项实施方案或本批次项目指南编制的专家,原则上不能申报该重点专项本批次项目(课题)。

6.受聘于内地单位的外籍科学家及港、澳、台地区科学家可作为项目(课题)负责人,全职受聘人员须由内地聘用单位提供全职聘用的有效材料,非全职受聘人员须由双方单位同时提供聘用的有效材料,并作为项目申报材料一并报送。

7.申报项目受理后,原则上不能更改申报单位和负责人。

8. “政府间国际科技创新合作”重点专项项目牵头申报单位必须与国外合作单位就本次项目申报签订合作协议。

项目合作内容和方式应符合我国及各合作机构所在国家(地区、国际组织)有关法律法规和科研伦理相关规定。凡开展须事先审查报批的合作活动,例如涉及人类遗传资源或种质资源等,申报单位必须事先依法依规履行国内有关审查报批手续。所有必需的手续完备后,项目才可正式立项。

项目形成的知识产权和科研数据的归属、使用和转移,应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执行,应遵守我国参加或与合作方政府签订的有关知识产权或数据保护国际公约或双边条约。

合作各方对未来知识产权归属和成果转化收益归属有明确约定或意向性约定,且符合我国法律法规中关于知识产权归属和成果转化收益的有关条款(须附知识产权协议或意向性协议、备忘录、证明信或在中外合作协议中明确知识产权相关条款)。

9. 中方单位务必与外方合作机构和人员明确以下几项要求:外方项目牵头人不得就同一研究方向和技术路线与国内不同单位合作多头参与申报,其作为外方项目牵头人申报项目和参与在研项目总数不得超过2个。已作为受聘于内地的外籍科学家参与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科技创新2030—重大项目在研项目(课题)的,不得再作为外方人员参与申报。

10.项目的具体申报要求,详见项目申报指南。

各申报单位在正式提交项目申报书前可利用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查询相关科研人员承担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科技创新2030—重大项目在研项目(含任务或课题)情况,避免重复申报。

四、具体申报方式

1.网上填报。请各申报单位按要求通过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进行网上填报。项目专业化管理机构将以网上填报的申报书作为后续形式审查、项目评审的依据。申报材料中所需的附件材料,全部以电子扫描件上传。

项目申报单位网上填报申报书的受理时间为:2024年6月11日8:00至2024年7月19日16:00

2.组织推荐。请各推荐单位于2024年7月26日16:00前通过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逐项确认推荐项目,并将推荐函加盖推荐单位公章以电子扫描件形式上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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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公布第十六批省派科技特派员需求和推荐省派科技特派员名单的通知


根据《关于推动科技特派员制度走深走实 助力谱写中国式现代化浙江新篇章的实施意见》(浙委发〔2023〕67号)精神,以及省派科技特派员的轮换、选派工作要求,日前我厅征集了全省30个省财政重点支持县(市、区)和部分地方自筹经费的省派科技特派员需求,并对需求情况进行了梳理(详见省级财政支持的第十六批省派个人科技特派员需求清单、地方财政支持的第十六批省派个人科技特派员需求清单)。请各有关单位针对地方需求,结合科技特派员工作开展的实际情况,本着供需结合、精准选派的原则,推荐省派科技特派员(每项需求至多推荐1名),于6月28日前将推荐名单加盖单位公章后反馈至省科技厅人才处。

下一步,我厅将按照精准对接的要求,将各相关单位推荐的省派科技特派员名单进行整理,进一步征求各县(市、区)科技部门意见,并结合上一轮省派科技特派员工作开展的实际情况,确定最终选派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