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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申报

浙江省制造业创新中心考核评估工作方案(试行)(征求意见稿)

2020-04-18

浙江省制造业创新中心评估工作实施方案(试行)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制造强国建设战略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决策部署,着力打好产业基础高级化和产业链现代化攻坚战,加快健全完善产业创新体系,推动制造业创新中心建设有序有效推进,切实提升自主创新能力和成果推广应用力度,根据国家工信部《关于完善制造业创新体系 推进制造业创新中心建设的指导意见》等文件精神和省经信厅《制造业创新中心培育创建实施方案(2018-2020)》要求,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主要目的

根据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培育创建工作总体部署,综合考虑我省制造业创新中心建设运行情况,通过构建科学合理的评估指标体系,进一步发挥评估的导向作用,以评促建、以评促改,促进创新中心持续健康发展。评估指标体系设置总体遵循导向性、客观性、实用性原则。

二、评估对象

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评估分为验收评估和运行评估两类。验收评估对象是指三年建设期满的创新中心;运行评估对象是指通过验收评估进入运行期的创新中心。运行评估自创新中心通过验收评估后每二年组织一次。

三、评估内容

(一)验收评估内容包括创新中心建设总体目标实现、核心定位、创新投入、协同化、运行机制等情况。

总体目标是指创新中心按照建设方案提出的建设目标(见创建名单公布文件)完成情况。

核心定位是指创新中心立项的技术是否属共性技术、攻关成效及承担重大项目情况。

创新投入是指创新中心研发投入、行业领军人才引进、研发团队培养等情况。

协同化是指创新中心联盟组建、产业链上下游企业、重点创新平台涵盖面,以及研发仪器设备共享等情况。

运行机制是指创新中心战略规划、市场化运营机制、股东优化、组织架构等情况。

(二)运行评估内容包括创新中心的核心定位、创新投入、市场化、可持续发展、产业带动作用等情况。

核心定位是指创新中心立项的技术是否属共性技术、攻关成效及承担重大项目情况进行评估。

创新投入是指创新中心研发(含)设备投入、行业领军人才引进、研发团队培养、创新资源整合共享等情况。

市场化是指创新中心股东优化、金融机构或社会资本参与,以及组织架构、市场化体制机制、规划目标等情况。

可持续发展是指创新中心技术成果转化、产业技术服务,以及经营情况、规划目标等情况。

产业带动是指通过关键共性技术的转移扩散,推动产业技术进步、企业孵化、联盟带动等情况。

(三)有关评估指标及标准详见附件2。评估指标体系可根据实际在年度评估时进行适当调整优化。

四、评估程序

省经信厅、省财政厅负责组织开展创新中心评估工作,委托第三方机构对评估对象进行验收评估和运行评估。评估由初评、现场考察和综合评议三个阶段组成。

(一)初评。评估对象按要求报送评估材料(详见附件),经当地经信部门核查通过后,上报省经信厅。第三方机构组织专家通过审阅考评材料,开展初步评议。

(二)现场考察。第三方机构对评估对象开展现场考察,实地考察创新中心建设和运行情况。

(三)综合评议。第三方机构根据初步评议和现场考察情况,组织专家进行综合评议,提出评议意见,经汇总整理后,形成评估报告。

五、评估结果

评估报告需明确评估结果。验收评估结果包括合格、不合格等次;运行评估结果包括优秀、合格、不合格等次。评估结果经公示后予以公布。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评估结果直接视为不合格:

(一)创建期满未完成公司注册的,或已注册公司但未进行有效整合的;

(二)未按规定报送评估材料,或评估过程中弄虚作假性质较严重的;

(三)存在环境、安全、知识产权、税务等方面严重违法行为的;

(四)财政扶持资金未按规定使用,性质严重的。

六、结果应用

(一)对评估报告中反映的问题,评估对象要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整改,整改结果以书面形式报送省经信厅、省财政厅。

(二)对验收评估结果不合格的,责令限期整改。经整改后,可于次年按本实施方案规定重新申请验收,经评估仍不合格,取消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创建资格;对创建期间已拨付的省级财政扶持资金,如未按规定用于平台建设、测试仪器设备购置、项目开发、孵化、产学研合作等方面的,相应追回专项资金,无法从依托单位追回的,从牵头单位追回。

(三)对运行评估结果不合格的,责令限期整改。经整改后,可于次年按本实施方案规定重新申请评估,经评估仍不合格,撤销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称号。

(四)对运行评估结果优秀的创新中心,给予适当奖励。

(五)支持评估合格及以上的创新中心,积极申报国家、省级相关科研项目;对其完成的成果优先申报首台(套)、优秀工业新产品、省科技成果奖等;符合国家重点创建领域要求的,优先推荐创建国家级创新中心。

七、评估要求

(一)创新中心牵头单位是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创建的责任主体,要加强对创新中心的指导,督促落实各项建设目标,对创新中心所提供材料的完整性和真实性负共同责任。

(二)创新中心要积极配合做好评估工作,对所提供材料的完整性和真实性负责

(三)地方经信部门要对创新中心报送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查核实,及时上报省经信厅。

(四)第三方机构根据评估程序和要求开展独立性评估,并对出具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八、其他事项

(一)创新中心的建设、评估是一项全新的探索性工作,验收、运行评估指标体系将结合实际情况进行动态调整。

(二)纳入年度评估的创新中心需按要求于当年3月底前,将工作总结及运行情况表(见附件1)、自评表(见附件2)等材料报送至省经信厅。

(三)创新中心运行过程中,如有依托单位及注册地变更等重大事项调整的,需经所在市、县(市、区)经信部门报省经信厅、省财政厅同意后方可实施。

 

附件:1.创新中心评估工作总结提纲
2.评估指标体系

 

       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浙江省财政厅

 

2020年3月  日


附件1

 

创新中心评估工作总结提纲

 

一、目标完成情况

对照创建方案说明各项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具体以申报方案提出目标为准。此项内容由验收评估对象填报。

二、核心定位情况

(一)关键共性技术攻关情况:包括评估期内承担的国家级重大科研项目数量、评价期内承担的省级重大科研项目数量、技术水平国际先进及以上的研发项目等。

(二)攻关成效情况:包括评估期内成果转化及产业化数量,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取得情况,形成的专利、标准等知识产权情况;关键共性技术的转移扩散、商业化及成效。

三、创新投入情况

评估期内创新中心在研发(含设备)投入、人才引进、人才培养等方面情况。

四、协同化情况

评估期内创新中心在联盟组建情况、产业链上下游企业、重点创新平台涵盖面;研发仪器设备共享等情况。

五、运行机制情况

评估期内创新中心战略规划、市场化运营机制、股东优化、组织架构等情况。

六、市场化情况

评估期内创新中心股东优化情况、金融机构或社会资本参与情况;组织架构、市场化体制机制、规划目标情况。

七、可持续发展情况

评估期内创新中心技术成果转化、产业技术服务;经营情况、规划目标等情况。

八、产业带动情况

评估期内创新中心通过关键共性技术的转移扩散推动产业技术进步、企业孵化、联盟带动等情况。

九、其他特色工作进展情况

十、有关材料要求

评价指标必要证明材料;近三年审计报告,包括企业资产负债表、合并利润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等;研发项目情况及研发活动及相关情况,按统计局607-1表、607-2表填写;创新中心技术领军人才和博士情况及其证明材料,创新中心专利信息及其证明材料,主持和参与制定(修订)标准情况及其证明材料(标准封面页及证明企业参编的内容),实验室和检测机构情况及其证明材料,获国家级(省级)科技奖励情况及其证明材料、技术开发设备及其原值清单;其他有关情况及其证明资料。

 

附表:创新中心运行情况表


附表

 

创新中心运行情况表

单位名称(盖章)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注册成立

时间


注册资金(万元)


中心地址


主营业务


法人代表


联系电话


联系人


职务


联系电话


邮箱


资产总额


资产负债率


序号

项目

单位

报告年度

(填报年度为t)

t-2

t-1

t

1

主营业务收入

万元




2

利润总额

万元




3

研究与试验发展经费支出

万元




4

研究与试验发展人员




5

技术领军人才及博士数




6

研发仪器设备原值

万元




7

有效发明专利数




8

主持或参与制定的标准数




9

开展的研发项目




10

承担的省级重大研发项目数




11

承担的国家级重大研发项目数




12

技术服务收入

万元




13

技术服务次数




14

科技成果鉴定为国内领先及以上技术水平项目数(评估期累计)


15

股东成员拥有的国家级、省级创新载体数占比(评估期累计)


16

获得国家、省级自然科学、技术发明、科技进步奖项目数(评估期累计)


17

核心技术转化数(评估期累计)


18

孵化企业数量(评估期累计)











注:评估期累计指标为截至填报年度止的三年累计数,其他指标填报前三年当年数。

 

附件2

评估指标体系

(一)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验收评估指标体系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评估标准

总体目标

建设目标

完成情况

(30分)

创新中心完成建设方案所设定的建设目标,得30分

核心定位

共性技术攻关

(10分)

(1)评价期内承担的国家级重大科研项目数量(3分);

(2)评价期内承担的省级重大科研项目数量(3分);

(3)技术水平国际先进及以上的研发项目(4分)

攻关成效

(12分)

(1)重点考核成果转化及产业化数量,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的取得情况,形成的专利、标准等知识产权情况(6分);

(2)关键共性技术的转移扩散、首次商业化及成效,关键共性技术的转移扩散及首次商业化成效非常好,得4分;有部分关键共性技术的转移扩散及首次商业化,取得了一定的效果,得3~4分;有关键共性技术的转移扩散及首次商业化,成效一般,得1~2分;无,得0分;

(3)为联盟成员单位提供的技术服务,取得了较好的成效,得2分;成效一般,得1分;无,得0分。

创新投入

研发投入

(10分)

根据研发费用占成本费用总额的比例情况得分。创新中心考评期内研发费用总额占成本费用支出总额的比例超过30%,得10分;研发费用比例小于10%的,不得分;10%~30%之间,按比例得分。

人才队伍

(6分)

创新中心拥有固定研发队伍,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占企业职工总数的比例超过50%,得6分;未达到10%,不得分,10%-50%之间,按比例得分。

人才引进

(4分)

近三年引进不少于2位高级人才、在职人员培训不少于2次/年/人,得4分;

协同化

联盟建设

(6分)

(1)联盟成员单位涵盖本行业重点企业、产业链上下游企业,高校、科研院所、金融机构等,得2分;

(2)核心联盟成员单位拥有不少于1家国家级创新平台、3家省级创新平台,得2分;

(3)联盟探索建立成员间合作、资源整合模式,并以此为成员单位提供研发服务,得2分;

创新资源

整合共享

(4分)

(1)创新中心成员单位之间初步实现仪器、设备实验室等资源开放共享,得2分;

(2)创新中心充分利用现有仪器、设备、实验室等资源,实现对联盟成员单位的开放,并为联盟成员单位提供技术服务,得2分;

运行机制

组织架构

(3分)

重点考核创新中心是否建立明确的组织机构、职能部门,并建立了完善的规章制度。

运营机制

(4分)

重点了解创新中心是否形成了可操作性强、具有创新性、行之有效的运营管理机制,在经营管理创新、技术创新、人才引培激励和商业模式创新等方面的进行了成功实践。

战略规划

(3分)

创新中心发展战略规划制定与实施效果,主要包括在研发方向、人才梯队培养、行业服务、能力建设、国际合作等方面进行了发展规划。

股东优化

(8分)

(1)创新红心股东成员所占市场份额超过50%或包括5家以上本领域国内排名前十的企业,得3分;超过要求的,得4分;未达到要求的,不得分。

(2)创新中心股东结构中不存在一股独大的现象,得2分。

(3)有金融机构或社会资本以股东形式参与创新中心建设,得2分。

 

 

(二)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运行评估指标体系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评估标准

核心定位

关键共性

技术攻关

(12分)

(1)评价期内承担的国家级重大科研项目数量(4分)。

(2)评价期内承担的省级重大科研项目数量(4分)。

(3)技术水平国际先进及以上的研发项目(4分)。

攻关成效

(10分)

(1)知识产权情况,包括评价期内取得发明专利数量(2分);制定并发布标准数量(2分);软著等其他知识产权(2分)。

(2)关键共性技术的转移扩散、首次商业化及成效,关键共性技术的转移扩散及首次商业化成效非常好,得4分;有部分关键共性技术的转移扩散及首次商业化,取得了一定的效果,得3~4分;有关键共性技术的转移扩散及首次商业化,成效一般,得1~2分;无,得0分。

创新投入

研发投入

(6分)

根据研发费用占成本费用总额的比例情况得分。创新中心运行期内研发费用总额占成本费用支出总额的比例超过30%,得6分;研发费用比例小于10%的,不得分;10%~30%之间,按比例得分。

研发设备

(6分)

(1)创新中心拥有的研发仪器设备原值≥1000万,得2分。

(2)创新中心拥有通过国家和国际相关机构认证的实验室,得2分。

(3)创新中心建立标准化小试、中试产线,得2分。

人才引进

(5分)

创新中心拥有不少于1位院士,近三年引进不少于3位行业领军人才,得5分。

人才培养

(4分)

创新中心拥有固定研发队伍,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占企业职工总数的比例超过50%,得4分;未达到10%,不得分,10%-50%之间,可按比例得分。

创新资源

整合共享

(4分)

(1)创新中心成员单位之间实现仪器、设备实验室等资源开放共享,得2分。

(2)创新中心充分利用现有仪器、设备、实验室等资源,实现对联盟成员单位的开放,并为联盟成员单位提供技术服务,得2分。

市场化

股东优化

(8分)

(1)创新红心股东成员所占市场份额超过50%或包括5家以上本领域国内排名前十的企业,得3分;超过要求的,得4分;未达到要求的,不得分。

(2)创新中心股东结构中不存在一股独大的现象,得2分。

(3)有金融机构或社会资本以股东形式参与创新中心建设,得2分。

组织架构

(5分)

重点考核创新中心是否建立明确的组织机构、职能部门,并建立了完善的规章制度。

运行机制

(5分)

重点考核创新中心是否形成了可操作性强、具有创新性、行之有效的运营管理机制,主要包括市场运营、成果转移扩散机制、知识产权协同运用机制、人才引进、培养和激励机制等,在经营管理创新、技术创新和商业模式创新等方面的进行了实践。

可持续发展

成果转化

(6分)

成果转化及产业化情况(6分)

技术服务

(6分)

为联盟成员单位提供的技术服务,取得了较好的成效,得6分;成效一般,得3分;无,得0分。

经营情况

(8分)

(1)主营业务收入(4分);

(2)盈利能力(4分)。

规划目标

(2分)

创新中心发展战略规划制定与实施效果,主要包括在研发方向、人才梯队培养、行业服务、能力建设、国际合作等方面进行了发展规划。

产业带动

技术扩散

(4分)

关键共性技术的转移扩散、首次商业化及成效,关键共性技术的转移扩散及首次商业化成效非常好,得4分;有部分关键共性技术的转移扩散及首次商业化,取得了一定的效果,得3分;有关键共性技术的转移扩散及首次商业化,成效一般,得1~2分;无,得0分;

企业孵化

(4分)

重点考核孵化企业数量,孵化企业是否为高新技术企业及盈利情况等。

联盟成效

(5分)

(1)联盟成员单位涵盖本行业重点企业、产业链上下游企业,高校、科研院所、金融机构等,得2分。

(2)核心联盟成员单位拥有不少于1家国家级创新平台、3家省级创新平台,得2分。

(3)联盟探索建立成员间合作、资源整合模式,并以此为成员单位提供研发服务,得1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