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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申报

浙江省2019年小微企业园建设提升工作要点

2019-04-15

浙江省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关于印发《2019年小微企业园建设提升工作要点》的通知

浙中小企业办〔20194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级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小微企业园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加快建设升级版小微企业园,打造小微企业健康发展的生态系统,省小微企业园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研究制定了《2019年小微企业园建设提升工作要点》,经联席会议审议通过,并报省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抓好落实。

浙江省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9321

2019年小微企业园建设提升工作要点

为深入贯彻《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小微企业园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认真落实全省小微企业园建设提升推进大会、省委经济工作会议和省政府工作报告有关精神,深化推进小微企业园建设提升工作,明确今年的目标任务、工作举措和职责分工,制定年度工作要点如下:

一、总体要求和目标任务

2019年小微企业园建设提升工作的总体要求是:按照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把小微企业园建设作为我省高质量发展组合拳的重要一招,紧紧围绕打造升级版小微企业园、构建小微企业健康发展生态系统的定位,加强部门协同和省、市、县(市、区)三级联动,创新工作举措,凝聚各方力量,全面推进和深化小微企业园建设,提升运营管理和公共服务能力,加强企业入园和培育服务,探索形成小微企业高质量发展平台建设的浙江经验。

今年的目标任务是:新增小微企业园200个以上,建筑面积1000万平方米以上;推动2万家企业入各类园区集聚发展,重点培育一批“小升规”企业和“雏鹰行动”入库培育企业;制定数字化小微企业园建设运营标准,推广“园区大脑”系统,建设示范性数字化小微企业园20个以上;建立完善小微企业园备案登记、审核认定、信息报送、统计分析、绩效评价和星级评定制度,加强规范化管理;重点推进20个试点县(市、区)小微企业园建设提升工作,创建一批特色示范园区,总结一批创新做法和经验,举办一系列专题现场会;组织开展“百园万企”专项服务行动,重点推进政策、金融、科技等服务入园,探索建立长效服务机制。

二、主要工作举措

(一)深入开展调查研究。以问题和需求为导向,深入开展小微企业园开发建设和运营管理情况专题调研,针对各地小微企业园建设、管理和企业入园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新需求,研究出台补充政策,进一步破解土地要素制约、非生产性用房比例限制、企业入园难成本高、配套设施和公共服务不足等难题,加强规范发展和分类指导。坚持小微企业园具有“准公共属性”的定位,加强对建设用地和厂房租售价格的监管,防止工业地产“走偏”现象。坚持小微企业园应具有明确的产业定位,注重产业链上下游配套、生产制造业与生产性服务业融合,防止简单集聚和低端平移现象,同时注意依法依规办事,防止“一刀切”式简单关停企业的做法。(责任单位:省联席会议办公室和各成员单位,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

(二)完成规划编制工作。各地要在摸清小微企业发展情况和空间需求的基础上,根据当地块状经济和主导产业发展特点,在一季度之前完成小微企业园发展规划(2019-2022年)编制工作。省小微企业园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根据各地规划情况,按地区和年度分解落实到2022年全省建设提升小微企业园1200个以上、推动10万家以上企业入园的目标任务。各地要统筹新增建设用地指标、增减挂钩指标、低丘缓坡试点专项指标等,结合小微企业园发展规划和今年建设目标任务,保障建设用地。对盘活存量用地建设小微企业园的地区,省级按有关规定配比新增建设用地计划;对利用批而未供土地建设小微企业园成效好、集约用地效率高的地区,按以奖代补方式给予新增建设用地指标倾斜。(责任单位: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联席会议办公室、省发展改革委、省自然资源厅)

(三)加大建设提升力度。各地要结合小微企业园发展规划,在省里下达的年度目标任务基础上,层层分解和压实建设提升任务,确保今年全省新增小微企业园200个以上。小微企业入园需求突出的地区要加大力度,通过规划新建和改造提升并举,加快小微企业园开发建设的进度。加强小微企业园建设的规范化,进一步明确建设标准,注重规模效应,新建生产制造类小微企业园一般占地面积不少于100亩或建筑面积不少于10万平方米,具有完善的生产生活配套设施。提升园区公共服务功能,鼓励建设科创平台、检测平台、公共实验室、公共加工车间、集中喷涂、集中治污、仓储物流等共享设施。落实小微企业园安全生产属地管理责任,完善园区应急处置相关配套设备设施。(责任单位: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应急厅)

(四)建立审核认定制度。按照升级版小微企业园的要求,进一步细化不同类型小微企业园的认定标准,明确小微企业园审核认定程序。完善小微企业园信息管理系统,统一开展全省小微企业园基本信息备案登记、省市县三级审核认定工作,经省小微企业园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审定后定期发文公布名单。开发小微企业园电子地图,建立小微企业园建设运营和入驻企业情况定期报送制度,加强运行监测和统计分析,为省委、省政府决策提供依据和参考,并将小微企业园建设运营和入驻企业统计数据、监测和统计分析结果共享给省小微企业园工作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责任单位:省经信厅、省统计局,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

(五)推进“园区大脑”建设。研究制定数字化小微企业园建设运营标准。发挥三大电信运营商的作用和智慧园区专业服务机构的积极性,加快小微企业园“园区大脑”的系统开发和推广应用,推动小微企业园实现管理智慧化、服务平台化以及入驻企业的智能化改造和数字化转型。发挥“园区大脑”在数据采集、预测预警、分析研判、资源分配、应急处理等方面的核心功能,以及在破解银企信息不对称和小微企业融资难方面的作用。2019年争取推动100个以上小微企业园使用“园区大脑”系统,打造20个以上示范性数字化小微企业园。(责任单位:省经信厅、省市场监管局,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

(六)实施小微企业园融资畅通工程。以小微企业园为载体,在缓解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融资慢上实现实质性突破。组织举办小微企业园金融服务推进会,搭建银行业金融机构与小微企业园之间的供需对接平台。综合运用再贷款再贴现等货币政策工具和小微专项金融债、小微信贷资产证券化等金融市场工具,加大对小微企业园的定向支持,推动小微企业贷款利率稳步下行。落实小微企业信贷“增氧计划”和金融服务“滴灌工程”,增加对入园企业的信贷投放。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满足小微企业园开发建设以及入园企业在厂房购置、设备更新、生产经营等方面的多元融资需求。推广基于供应链的金融服务模式。推动政策性融资担保业务向小微企业园覆盖。拓宽直接融资渠道,鼓励各类股权投资、风险投资机构入园服务,探索设立小微企业园发展基金,撬动社会资本,支持小微企业园建设提升和入园企业发展。(责任单位:人行杭州中心支行、浙江银保监局、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省经信厅,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

(七)开展“百园万企”服务行动。省市县三级联动,整合各类政府服务事项和社会服务资源,走进100个以上小微企业园,开展1000场以上公益服务活动,服务10000家以上小微企业。以深化“最多跑一次”改革为指引,优化简化小微企业园建设审批流程,提高办事效率,将小微企业园纳入区域能评。把小微企业园作为“三服务”的重要对象,开展政策、金融、科技、人力资源、质量、工商、税务、快递等服务进园区活动。改造提升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形成统一的服务企业综合平台,向小微企业园延伸服务,建立长效服务机制,加大“服务券”“创新券”推广应用。支持有条件的小微企业园创建产业创新综合服务体和“全国中小学生研学实践教育基地”。(责任单位:省经信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人社厅、省市场监管局、省商务厅、浙江省税务局、人行杭州中心支行、浙江银保监局、省邮政管理局,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

(八)加强入园企业培育。推广小微企业园建设管理“标准房”制度,确保入园企业质量,加强后续管理。注重园区产业定位,鼓励产业链上下游企业和配套企业入园集聚发展。把小微企业园作为“小升规”企业培育的主平台,鼓励对新入园的培育企业给予一定期限的租金优惠等政策,支持入园企业同步实施设备更新和技术改造,快速扩大产能。把小微企业园作为新动能培育的孵化器,引导入园企业坚持“专精特新”发展方向,成长为科技型中小企业、高新技术企业、“隐形冠军”等优质企业。及时帮助企业解决在梯度成长发展过程中不同阶段的空间需求。(责任单位: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经信厅、省科技厅)

(九)开展绩效评价和星级评定试点。落实《浙江省小微企业园绩效评价试行办法》,上半年首先在全省首批实施小微企业园建设提升财政专项激励的20个县(市、区),重点面向生产制造类的小微企业园开展绩效评价试点工作。鼓励部分有条件的设区市扩大试点范围,或在全市范围同步实施绩效评价工作。在绩效评价基础上组织开展小微企业园星级评定和“领跑者”行动,按照评价结果实行分类分档管理,落实资源要素差别化配置等政策措施。(责任单位:省经信厅、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省统计局、浙江省税务局,有关市、县市区人民政府)

(十)加强试点示范和宣传推广。支持全省首批实施小微企业园建设提升财政专项激励的20个县(市、区)开展为期两年(2019-2020年)的综合试点,打造一批特色示范园区,总结一批成功经验。组织申报和遴选确定第二批小微企业园建设提升财政专项激励县(市、区)。以1+N形式,组织举办全省小微企业园建设提升现场推进会,以及以金融服务、新动能培育、老旧工业点改造、村集体联建、数字园区建设、供应链服务、园区党建等为专题的若干场现场推进会,鼓励多样化、特色化、精品化的小微企业园发展模式。及时总结提炼各地好做法、好经验,通过主流媒体和专报简报等方式,加强宣传推广,营造良好发展氛围。(责任单位:省经信厅、省财政厅,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

(十一)推进小微企业园党建工作。认真落实全省“两新”工委书记会议精神,在全面排摸基础上,理顺小微企业园党组织管理工作体制,配齐配强党务工作力量,组织开展集中攻坚行动,大力推动园区党组织建设,及时跟进党的组织和工作覆盖。按照中央和省委要求,认真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着力推进小微企业政治建设。认真贯彻《党支部工作条例》,扎实推进小微企业党组织标准化规范化建设,不断强化党组织政治功能。紧扣“稳企业、强服务”工作主线,深入实施“双强先锋”工程,积极推进“三联三会”、“五必谈五必访”等制度,探索开展10%党建绩效考核,助推企业“党建强、发展强”。今年,基本实现已建小微企业园党建工作全覆盖,同步谋划推进新建的小微企业园党建工作。(责任单位:省“两新”工委、省经信厅,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

(十二)建立健全定期通报机制。根据小微企业园建设年度目标任务分解情况和当年重点工作任务,抓住关键性量化指标,完善工作考核评价指标体系和评分细则,定期通报工作进展,加强日常检查和抽查。第四季度,由省联席会议办公室组织有关成员单位对11个设区市及首批实施小微企业园建设提升财政专项激励的20个县(市、区)开展一次专项调研,及时发现和督促整改存在的问题,确保小微企业园建设提升工作规范有序推进。(责任单位:省联席会议办公室,省联席会议有关成员单位)

三、目标任务分解

根据全省小微企业园建设提升和企业入园年度目标任务数,结合各地实际,2019年全省小微企业园工作关键性量化指标目标任务按设区市分解如下:                       

地市

新增小微企业园

目标数(个)

推动小微企业入园集聚目标数(家)

杭州市

22

3000

宁波市

25

2800

温州市

14

2700

湖州市

12

1600

嘉兴市

30

2100

绍兴市

20

2100

金华市

29

2600

衢州市

5

500

舟山市

2

200

台州市

34

2200

丽水市

7

200

总计

200

20000

注:推动小微企业入园集聚目标数是指当年进入小微企业园等各类园区的小微企业数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