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浙江省转型升级产业基金管理办法》(浙财企〔2015〕109号)和《浙江省转型升级产业基金管委会议事规则》( 浙转基金办(2015)4号)规定,浙江省转型升级产业基金2017年拟参股的浙江丝路产业投资基金投资项目,已经浙江金控投资管理公司尽职调查,并由省转型升级产业基金管委会办公室组织书面投决审议通过,现将该投资项目予以公示,公示期为6月15日-6月23日。
一、拟投资项目基本情况表
2017年浙江省转型升级产业基金拟投资项目情况表 |
| | | | | 单位:亿元 |
序号 | 拟投资项目 | 合作市县或机构 | 项目规模 | 拟投资金额 | 备注 |
1 | 浙江丝路产业投资基金 | 浙江丝路产业基金有限公司 | 20.1 | 2 | |
合 计 | 20.1 | 2 | |
二、拟参股基金情况摘要
浙江省转型升级产业基金拟参股的浙江丝路产业投资基金,已由基金管委会办公室书面提请省发改委、省经信委、省商务厅、省金融办等有关投决会成员单位审议通过。此次拟参股投资的项目总规模达20.1亿元,其中省转型升级产业基出资2亿元。现将项目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浙江丝路投资基金由省商务厅牵头设立,组织形式为有限合伙,主要投资人为浙江民营企业联合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杭州正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杭州和达金融服务有限公司、浙江省产业基金有限公司、浙江丝路产业基金有限公司等相关出资主体。基金管理人为浙江丝路产业基金有限公司和宁波梅山保税港区浙民投浙玖投资管理合伙企业(团队持股平台)。基金主要投向先进制造业、医疗服务业、环保相关产业等。
三、异议处理
在公示期内,任何单位和个人若对浙江省转型升级产业基金参股基金项目持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浙江省财政厅提出。以个人名义提出异议的,需写明自己的真实姓名、单位、联系地址及联系方式等;以单位名义提出异议的,需加盖单位公章。如需保密,请说明。
联系人及电话:吴翔 0571-87058452(兼传真)
浙江省财政厅
2017年6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