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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会通知

关于开展2019年度浙江省科学技术奖 提名工作的通知

2019-12-03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浙江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修订)》(省政府令第379号)和《浙江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实施细则(修订)》(浙科发成〔2019102号)以及浙江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开展2019年度浙江省科学技术奖提名工作及相关培训的通知》等文件精神,浙江省物联产业协会作为提名单位(代码:40500),可为本行业符合需求的个人和机构进行提名。经研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基本条件

被提名者须符合《办法》和《细则》规定的要求,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提名自然科学奖,论文(专著)须在20161231日前公开发表,并提供具备资质的查新机构出具的论文(专著)他引情况报告。

2.提名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技术开发类,须提供近三年推广应用或取得经济效益情况(201611日至20181231日)。

3.提名科技进步奖重大工程类,须在20161231日前完成竣工验收。

4.提名科技进步奖社会公益类,须在20161231日前推广应用;提名省科学技术进步奖科普类的作品须在20161231日前公开出版。

5.提名科技进步奖软科学类,须在20171231日前完成并经工作验证的;为规划、计划提供决策咨询的,规划、计划须在20151231日前实施;属于党委或政府部门日常工作范畴的,不得推荐。

6.财政经费支持的各类计划项目,须提供验收证明等材料。

7. 同一人只能作为一个提名成果的完成人(浙江科技大奖除外)。

8.提名内容不涉及任何保密内容。

9.提名涉及多个完成单位时,须提供完成单位合作关系的说明,包括合作时间、方式和证明材料等。省外单位或个人与我省合作完成的,符合提名条件的,可按规定进行提名,但主要工作在省外完成的不得提名。

10.按规定需要行政审批的项目,须提交相关部门批准材料。

11.提名成果的科技成果登记证书须在省科技奖励系统关闭前上传。

二、提名前公示

被提名者应当在提名单位、成果完成单位、完成人所在单位的网站或醒目位置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公示内容按照《办法》、《细则》和《2019年度省科学技术奖励提名工作手册》要求执行。公示有异议且未处理完毕的,不能被提名。有关公示网页截屏图片或公示照片应在系统上传。

三、材料报送及截止时间

1.浙江省物联网产业协会作为提名单位受理截止时间为20191210日。

2.系统关闭时间为2019122012时,逾期不予受理。

320191227日前,被提名者在系统下载提名书主件,经有关单位和个人盖章签字后,在系统上传PDF扫描件。

四、联系方式

业务咨询:省科技厅成果转化处张李春,电话:0571-87055371;成果转化处卢顺平,电话:0571-87054045

省科技奖励系统咨询:0571-8511801185111186

监督电话:0571-87056409

浙江省物联网产业协会,联系人:毛纪赟,电话:0571-88366896,手机:19957107822

 

电子邮箱:zj_zaii@163.com

系统网址:https://pm.zjsti.gov.cn/lib/cgdefault.html

 

附件:

1、《浙江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修订)》

2、《浙江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实施细则(修订)》

32019年度省科学技术奖励提名工作手册

 

 

 

 

                        浙江省物联网产业协会

2019122

 

 

 

抄送:浙江省科学技术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