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单位:
为贯彻质检总局、国家标准委、民政部联合出台《团体标准管理规定(试行)》,进一步推动团体标准在支撑和引领行业发展中的作用,适应我国标准化体系的改革需要,积极落实新标准化法要求,根据《浙江省物联网产业协会团体标准管理办法(试行)》(浙物联协发〔2016〕13号)的相关规定,开展2018年团体标准制修订项目申报和培育工作,具体通知如下:
一、申报要求
1、申报和培育范围。产业集聚明显、符合产业发展方向,紧密结合《中国制造2025浙江行动纲要》产业发展重点(智能产品、机器人与智能装备、新能源汽车与现代交通装备、高端船舶与海洋工程装备、新能源和节能环保装备、通信网络与智能终端、专用集成电路与新型元器件、物联网、云计算、大数据和工业软件)。
2、申报和培育对象。有一定标准化工作基础、有成体系成规模企业标准、有意愿投入力量开展标准化工作的企业。
3、申报和培育要求。应满足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以围绕行业发展迫切需要和参与国内外市场竞争亟需为主要方向,并与现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团体标准无交叉、无重复。
二、申报和培育程序
1、申报单位认真填写《团体标准项目建议书》(附件),以电子版(word格式)形式报送至协会。
2、符合产业发展方向的,没有相关国家和行业标准,
可做为行业标准进行立项申报。
3、符合物联网产业范畴的,可培育为省级物联网行业团体标准。
4、符合“浙江制造”定位和内涵的,协会作为牵头组
织单位进行“浙江制造”团体标准培育。
5、协会论证立项后,具体工作按《浙江省物联网产业协会团体标准管理办法(试行)》执行。团体标准统一编号,并在全国团体标准信息平台发布。
三、补助政策
标准研制补助政策可参照省和各地市相关政策文件。
四、其他
各申报单位可根据自身情况尽快提出立项申请,成熟一项,申报一项。联系人:吴军航,电话:0571-87203550,E-Mail:wjh_zaii@163.com(注明团体标准申报)。
团体标准项目建议书
建议项目名称
(中文)
|
|
建议项目名称
(英文)
|
|
牵头单位
|
|
体系编号
|
(可不填)
|
参加单位
|
|
计划起止时间
|
|
目的﹑意义或必
要性
|
|
范围和主要
技术内容
|
|
国内外情况
简要说明
|
|
企业标准在企业或产业中实施应用情况
|
|